認識一個老太太,十幾年前來美探親,因為國內老伴已經去世,女婿這裏雖然是豪宅(半山坡別墅,僅僅庭院就×畝,裝飾石頭就一萬美元),女兒後來給辦的綠卡仍然自立,所幸先給一個律師看小孩,律師每月工資開始是1000美元,同時另外給她交稅,居然攢夠了“點”,後來考上公民(原來連ABC都不懂,後來的兩個雇主幫助學英語,第二次次考上),居然有退休金,好像每月500美元(大約數,人家隱私嘛),現在住在老年公寓,挺好!
你父母想自立,可以給別人打工,實在不行也可以給你們“打工”,然後交稅,隻要夠“點”,10年後也有退休金了。
父母想移民並自力更生,找工作並交稅。太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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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謝,我也想過“雇”我媽,同時替她交稅,積分。我會去研究一下照看小孩License的問題的。 -蓮百合- ♀ (0 bytes) () 03/07/2010 postreply 14:5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