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律師是新公司的老板找的,1月6日我和新公司簽了一紙合同,由公司負責辦H1B,一月13日由公司付了律師費全款,到2月15日拿到批準的3年LCA,該律師給我打電話了解我的身份情況,問我的I20和OPT是什麽時間開始的,我告她我是H1b入米國打工的,沒有I20和OOT. 現公司的I-140已被巨,今年底是第9年H!B完,她又問我OPT開始的時間,後來又問了一次,我說我這是第三次告訴你我沒有OPT,她奧,奧了幾聲, 我當時就覺得她不是很專業. 她說要撤消我的3年的LCA,因為已經沒有任何機會為我的H1B延期了. 我建議她跟我的新老板討論後在決定. 掛掉電話後我馬上就在此發帖請叫,是8兄和皮將提供了延期 3年的方法,也就是說要有已批準的I-140,可逃避365天的限製, 適用AC21 104(C)的條款. 我高興的把你們的方法告訴她和我新老板,並建議盡快辦PErm, 6-7月就可能批準,再辦 加快I-140,可有機會延期3年.
兩天後她乙妹我,LCA已撤消了,並且建議老板此案沒有再辦的必要,9年到期我是必須離美的. 老板堅持她辦下去,昨天收到她的快信,就又出現了讓我快簽G-28的事.
我感覺這位律師是第一次辦這種案,一開始她都不知道AC21 104(C)是適用延期3年的,隻要有已批準的I-140.
我覺得有可能的話, 還是要自己找個可靠的律師. 寫出這些隻是想對有些人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