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之外的調解方式,我自問能嚐試的都盡力了。如若任我父母來美國當麵要挾,或去我的公司對峙,或他們身體出什麽意外等等,一定兩敗俱傷,到時更加難以收場。我已決定盡快回國調解。雖然我還會繼續調解,但法律方式,在現在的情況下,同樣的重要!
懇請版內朋友建議,如何限製他們在今年8月前再次入境美國?我不會提供他們任何的新的擔保或邀請。可以報告給哪個政府機構(custom, immigration, or counselor)表明我不再擔保嗎?不知美國的限製令(restrain order, based on mental abuse)可否通用於未入境的人士?
家門不幸,多謝大家的體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