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老年夫婦,因為:
1)來美探親,發現與一個大學可以合作,大學也給了邀請函。在向移民局辦理時,郵局把移民局的信投錯丟失(這個小區經常發生此類事情,因為數字相同的門牌號在相鄰街道就存在),以致簽證過期了。
【燕子提示:..明顯說謊,不可取!(也許移民局根本沒有向申請人發出過任何郵件)】
沒有說謊,真的,他們有移民局的來信、繳費的收據。在等待“J簽證時”,美國、加拿大有四五家公司也想合作(來信、協議初稿都有),後來移民局的一封關鍵信丟失,簽證過期,沒有合法身份不能繼續辦理。除了老太太帶孩子、看病等因素,的確也有與這些公司合作,等待合法身份才能進行的想法(幾個公司09年還在聯係)。因為是一個巨節能項目,思路非常新穎,前景十分廣闊,博士小吳幫助他們打廣告推廣,說這個項目不能進行,太可惜了。
看來實事求是的說,並拿出移民局和公司的信證明,是不是最好回答?
麵試回答“逾期”問題,請《拖拉機手》也幫助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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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事求是的說,並拿出移民局和公司的信證明,是最好回答 -拖拉機手- ♂ (0 bytes) () 02/15/2010 postreply 11:3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