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和證據是根本,智能地取舍。詳見如下:

一對老年夫婦,因為:1)來美探親,發現與一個大學可以合作,大學也給了邀請函。在向移民局辦理時,郵局把移民局的信投錯丟失(這個小區經常發生此類事情,因為數字相同的門牌號在相鄰街道就存在),以致簽證過期了。
- Yes。有學術合作,並有邀請函,當然是延期理由。但歸咎給郵局,太牽強,除非有足夠的證據。

2)後來孫子誕生,需要幫忙。
- No。違背美國的法律,盡管合情,但不合理。

3)後來發現糖尿病,美國治療效果挺好。
- Yes。健康上的需要,當然是延期理由,何況還抬舉了美國的醫療水平。

4)老頭喜歡美國能夠自由上網,也習慣了。
- No。中國也能自由上網,除非你非要去看中國官方屏蔽的網站。如果你有理由,說他就是想去這些網站,並有證據證明,這些網站在國內是被屏蔽了的,你可以試一試,但有點政治避難的味道。


請問他們麵試時,選擇哪個理由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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