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正準備file I-130和I-485婚姻綠卡申請package。 關於證明夫妻共同財產方麵,由於我們結婚後一直是住女方父母的房子,沒有共同的房契或租約證明。另外,我愛人的車保險目前是在她父親的名下,不在我們夫婦的名下。目前僅有共同的銀行賬戶證明。 請問還有什麽能夠作為證明的文件? 這些證明文件用放在package裏麵還是等到interview的時候隨身攜帶? 最後,體檢表是否必須enclose在package裏麵還是在後麵的某個時間可以寄出。多謝!!
請教各位老師 (I-485,I-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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