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老師 (I-485,I-130)

目前正準備file I-130和I-485婚姻綠卡申請package。 關於證明夫妻共同財產方麵,由於我們結婚後一直是住女方父母的房子,沒有共同的房契或租約證明。另外,我愛人的車保險目前是在她父親的名下,不在我們夫婦的名下。目前僅有共同的銀行賬戶證明。 請問還有什麽能夠作為證明的文件? 這些證明文件用放在package裏麵還是等到interview的時候隨身攜帶? 最後,體檢表是否必須enclose在package裏麵還是在後麵的某個時間可以寄出。多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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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請教各位老師 (I-485,I-130) -cd571- 給 cd571 發送悄悄話 (230 bytes) () 02/08/2010 postreply 09:08:19

回複:回複:請教各位老師 (I-485,I-130) -wan123- 給 wan123 發送悄悄話 (30 bytes) () 02/08/2010 postreply 10:5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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