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問題來了。如果我說不知道前妻的社會安全號,領事館可能不相信。因為08年才離婚,07年我的報稅表上有她的社會安全號。如果如實說,很有可能被退回移民局。雖然可以上訴,但時間可能會被拖得很久。
我的初步設想是:就說不知道前妻的任何信息。如果被拒,我隻好回國結婚,然後再申請k3簽證。
我的目的是想盡快和我的未婚妻團聚。請有經驗的老師們、朋友們給個意見。我該怎麽辦?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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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re making a simple RFE more complicated - 回複:特殊案例求助!謝謝!
-p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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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2010 postreply
08: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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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還是不得要領,但還是要謝謝皮老師! : )
-中美國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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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2010 postreply
10:3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