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父母幫照管外孫,給月薪,有關報稅和獲取工作點數問題

1。 這樣一年共18000美元 可從我的稅前收入中扣除嗎?
答:如果你沒有business,應該不能。

2。 我需要為他們單獨報稅嗎?
答:是。

3。 我可以在報稅時將父母算為我的負擔生活費的人(被我贍養的人--dependent?),而可減去規定數的稅前收入總額?
答:如果他們算你的dependent,他們和你們一起報稅,那稅率不是更高嗎?

4。 如為了獲得父母工作點數,每月1500美元,一年能有4個工作點數嗎?
答:看他們工作了幾個月。2009年如果工作掙到4360就有4個工作點。

5。 父(或母)用一人名字報稅,能同時 各得4個工作點數嗎?還是為了父母都能得到個工作點數,父母需要每人750美元 分開填報稅表?
答:每人如果工作掙到4360就可以每人得4個工作點數。他們不需要分開填稅表,夫妻可以一起報稅。

6。 每月至少多少薪水收入,才夠一年能有4個工作點數?
答:掙點看年薪,不是月薪。2009年一年掙4360可有4個工作點數。

1月15日是報estimated tax的deadline。如果今天不報,你要在2月1日前替他們報稅來避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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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謝謝 金色風鈴 ! -杭州佬4- 給 杭州佬4 發送悄悄話 杭州佬4 的博客首頁 (48 bytes) () 01/15/2010 postreply 16:4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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