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ops sorry 沒寫完。請進

130上我的和他的地址都要填。
1。如果130上我和他的地址寫同一個 (他的地址),Q21問“give last address at which you lived together" 豈不是也要填他的地址。 可是其實我們並沒有每天住在一起呀,算撒謊嗎?
2。 如果130上我的地址寫我自己的那個,然後Q21寫沒有住在一起過,是不是比較難批呢?而且會不會讓人覺得為什麽130和其他表上的地址都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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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oops sorry 沒寫完。請進 -863211- 給 863211 發送悄悄話 863211 的博客首頁 (542 bytes) () 01/10/2010 postreply 19: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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