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回複:J--1 豁免信乍麽寫,原單位要我寫一個初稿,有樣本的朋友能給個樣式。

十二、對派出單位出具的公函有何要求?

答:除該《辦法》中特別規定的外,原單位出具的公函應說明申請人派出的性質、與單位是否結清經濟關係、住房關係及是否解決其它未了事宜的情況,並加蓋公章。公函主送單位為駐美使(領)館教育處(組),應為正式公函,提交時應為原件。

申請人向國內寄送申請表時,應向原單位說明詳細要求,以免因不符合要求而耽誤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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