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不太關心拿了正式綠卡以後的事情,結婚綠卡三年入籍麵試所需材料都沒有準備,現在用來證明婚姻真實並維持三年的證據除了有個兒子什麽都沒有了,有的還是負麵的材料(用過不同的地址,分開報過稅,銀行也因為我有了工作後分開戶頭了,總之看上去什麽都分開了,除了近幾個月的GASbill,再沒有別的什麽有利證據了)坦白說,夫妻間為了經濟問題鬧過離婚,還分居過一段時間(不是合法分居,也沒有分開多久,可能5個時間),不過現在為了兒子又勉勉強強象征性的回到一起了(麵和心不和)。
不知道這種情況是否能通過麵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