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選了幾個媒體, 州內報紙, 網站, JOB ORDER, LOCAL NEWSPAPER..還差一個, 她說讓我在公司網上貼, 我公司的網是承包給某公司做的, 上麵沒有工作的貼, 這樣就得多加個連接,有可能對方要很多銀子, 我怕公司不高興. 所以又問律師, 別的方法, 她說internal referal program,好象要有什麽激勵措施, 我再問, 律師好象也不明白, 但又不好意思直說, 所以我還的請教懂的人, 這需要什麽證明嗎? 比如說,1元的激勵和, 5000元激勵, 都可以嗎? 可不可以在公司的公告欄貼就可以, 還是發電子郵件給所有人? 用不用什麽政策證明, 添什麽表格...總的有個東西符合標準吧, 如果立刻生效的激勵製度, 那麽所有公司都可以這麽幹嗎?
還有PRIVATE PLACEMENTAGENCIES, 要什麽資格? 一個人的公司可以嗎?很多這種招人的獵頭就一個人, 要什麽文件證明我讓他招人沒招到? 有沒有推薦的PRIVATE PLACEMENTAGENCIES?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