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看到論壇上有人發出這樣的疑問:為什麽我的朋友說她/他拿綠卡一年出去10個月在國內工作,隻回來一個星期然後在出去,這樣做了好幾年都沒有問題,為什麽要建議我申請回美證?為什麽有人已經出去快一年了才在國外申請回美證,還被批準了,我為什麽不可以?首先別人的話並不可全信,這時出來混的第一要素。第二,做任何事情都有後果,像那個拿綠卡出去好幾年,一年半載才回來報到一下的人,他/她也許可以瀟灑地這樣做幾年都沒事,可等到被注意到的那天,就是讓她/他選擇自動放棄還是去見移民法官了。申請回美證的條件是申請人要在美國國內,而申請表上也注明申請人保證所述一切都是事實。作為以聖經為立國之本的國家,誠信很重要,美國政府非常信任它的人民,如果哪一天cbp 或cis 注意到你作假,那問題就很嚴重了。所以為了省時間和金錢想要走捷徑的話,就記住:出來混總是要還的。
出來混總是要還的。
所有跟帖:
• 強烈同意,國人在移民過程中是要多多注意了!! -燕子寶貝- ♀ (69 bytes) () 12/19/2009 postreply 20:23:52
• agreed. -金色風鈴- ♀ (0 bytes) () 12/20/2009 postreply 08:11:57
• 卡重要,還是生活重要? -lili9- ♂ (79 bytes) () 12/20/2009 postreply 14:33:18
• 卡重要,生活也重要;誠心更加重要!作假,耍小聰明,就是不好! -燕子寶貝- ♀ (0 bytes) () 12/20/2009 postreply 21:27:24
• 卡和生活本來就應該連在一起。隻要你想清楚後果,愛怎麽做就怎麽做吧。 -碧葉金陽- ♀ (0 bytes) () 12/20/2009 postreply 21:4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