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謝謝!可是,沒有人證明我的祖父母名字啊!

原來的房子,已經拆了,原來的居民組已經不存在了,有祖父母名字的戶口本已經換代20年多了,我如果“走後門”在派出所開個祖父母名字的“證明”,然後公證處“公證”(他們的“公證”就是翻譯成英文)有用嗎?
-Yes, I think it will work.

還有可能不給“公證”,把派出所的這個《證明》找國內翻譯公司(有國家的翻譯證書)翻譯成英文,可以嗎?
-May work, but if you can “公證” it, just do “公證”.


請大俠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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