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目前僅僅是眾議院提出一個綜合移民改革議案。“提出”和“通過”之間的巨大差距,不需要解釋了吧?
第二,即使完全混淆是非,把“提出”就當成是“通過”,也不能隨意篡改內容啊!人家提的是為期6年的有條件非移民簽證,如果連這個都可以當成所謂的“一次性6年有效的進出美國的簽證”,不是無知是什麽?如果知道了卻又故意再一次混淆是非,不是無聊是什麽?
第三,回貼人是否知道什麽是非法移民,與回貼毫無關係——重點是,不要誤人以流言、不知道就不要亂說。所以,你的這個提問,邏輯上很是奇異啊!
最後,馬甲也罷,燕子的擁躉者也行,看來不但誌趣相投,連智商都是很有得一比的。
弄個馬甲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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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馬甲,我就是我, 那我們就看看你的智商.
-noname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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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2009 postreply
17:5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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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什麽馬甲,我就是我, 那我們就看看你的智商.
-北美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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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2009 postreply
19: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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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佩服,領教了,謝謝。
-Noname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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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2009 postreply
19:4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