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的一位老鄉, 離異後人在國內, 兒子終於在今年成為美國公民. 如今兒子申請她移民來美, 可在麵試時遇到麻煩了. 因其兒子仍在讀書, 唯一收入就是獎學金, 所以他請了另一個住在別州的親戚作為主要經濟擔保人. 問題是, 移民官認定該擔保有懷疑, 需要他提供進一步可信的經濟擔保. 請問PIJIANG , 怎樣才是可信的經濟擔保?
- the joint sponsor may address, why and how he sponsors the beneficiary, to the consular.
一定要當申請人的兒子擔保才可以嗎?
- http://blog.wenxuecity.com/blogview.php?date=200709&postID=18438#I864inf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