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7月2號被雷,由於有公眾假期和帶薪假,公司答應28號上報,不過最後一張paycheck是2號給的。7月中旬老婆生孩子,我繼續找工作。9月找到工作,10月初file文件,11月初拿到工作許可,現在開始工作了幾周。現在我的問題是:
1,中間有gap是不是必須回國簽證?
2,像我這個情況多久之內必須回國簽證?
3,我的護照上的I-94是我在第一家公司工作的時候入境拿的,日期是今年的9月24號。我中間transfer過一次,不過沒回國,第二家公司的工作許可附有的I-94日期到2012年,那麽以哪個為準?
很急,在線等,求各位指導指導!
緊急求助,在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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