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PJIANG和863211的指導下,經過如下:
交上的材料:
我:I131(讓我重填了一個), G325(讓我當場填) 護照和I-94COPY, 485RECEIPT COPY, 2 PHOTOS, 出生公證(上有我母親的名字),公證過的母親化驗單和病曆(我就翻譯了關鍵幾句,然後讓公證公司公證)
太太:I131, G325 護照和I-94COPY, 485RECEIPT COPY, 2 PHOTOS, 我的出生公證(上有我母親的名字),我們的結婚公證,公證過的我母親化驗單和病曆,305美元支票
洛杉磯辦EMERGENCY AP搬到了4層,給收件員交上材料後,收件員傳給裏麵的OFFICER,然後沒多久收件員就說讓我倆星期三PICKUP(之前讓我們去一樓大廳交我太太的支票),但死活不說到底批了沒批或批了多長的期限。
根據我對PICKUP EMERGENCY AP的人的觀察,好像都給的是三個月的,這也許就是故意不能讓你把好事占盡,否則今後沒人再按常規申請AP了,都直接EMERGENCY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