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姐01年結婚,04年來美獲得十年綠卡,至今已經5年.由於感情不合於07年離婚,目
前打算入籍.有兩個問題請教:
1.04年來美後她一直未與LG一起報過稅,這5年都是個人報稅,每年約報三,四千,沒有
孩子.請問在入籍麵談時,移民官是否會因為未一起報稅,而懷疑她,不給她入籍?稅報
的太低,是否影響她入籍?如何解釋?
2.離婚紙和報稅單是和N-400表格一起遞交,還是在麵談時遞交?報稅單要3年還是5年
的?
公民入籍---請教小白兔, pjian等專家.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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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複:公民入籍---請教小白兔, pjian等專家.謝謝! -863211- ♂ (430 bytes) () 12/01/2009 postreply 10:30:52
• 如果沒有一起報稅,最好有離婚以前的聯名銀行賬戶的statements, -小睡兔- ♀ (162 bytes) () 12/01/2009 postreply 10:56:49
• 補充一下,因為她可以按綠卡五年申請,所以不用 -小睡兔- ♀ (44 bytes) () 12/01/2009 postreply 11: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