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律師是個老美。律師費用是4000美金,移民局包括麵談陪同在內了。

不知道貴不貴。

律師費用是分開3次付清的。

開始申請時候1000美金;
I140批準時候1500美金;
I485批準時候1500美金。
我想別的律師也是這樣的吧。

對了,還有另外加廣告費用800美金。

反正這點賣身錢早已經賺回來了。

我自己的經驗,說句不好聽的話,在美國辦移民申請,千萬不要有咱中國人的‘小聰明’。想省錢,又想辦好事,除非100%自己來辦。但往往事與願違的,特別在移民事宜上。

這個錢省不了的,省錢不省心,何必呢?

這個4000美金哪裏省不下來呢?您說說呢...何必呢!!!!

真的搞不懂,想省錢也不能這樣糟塌自己的前途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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