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合約對我還有約束力嗎?

辦綠卡前公司準備了一份合約,說拿到綠卡後兩年之內如果我自願離開公司就要賠償綠卡申請費。我的理解是如果公司要和我終止雇傭關係,我就不用賠。前段時間公司有2個星期的FURLOUGH(temporarily lay off),我覺得這就是公司和我中斷雇傭關係了,雖然是零時的,不知道我是否可以認為之前的合約已經對我沒有約束力了?

另外,我們的FURLOUGH是這樣的,不準上班,沒薪水,但是醫療保險沒有中斷。聽老板說他還SIGN了正式的lay off和hire back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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