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天前剛丟工作,就收到Request for Additional Evidence 通知!

剛發現郵箱裏有封USCIS的Request for Additional Evidence Sent,二周前剛丟工作, 這真是屋漏偏遭連夜雨呀. 各位高師, 我該如何是好呢?

我PD是1/3/2006 EB2, 7/2 filer, 現使用EAD和AP. 以下對策不知是哪個可行?

1.現有一公司可能很快會給offer,可職位是6 month temp to hire, Temp 期間的工資是獵頭公司發, 這種Pay stub 不知是否可用? 我上個工作的最後一個pay day 是10月15日, 曆史資料完整, 是否用上個工作的Pay stub更好? 還有, Contractor 的職位行嗎?

2. 若是不能很快收到offer, 用自己的小公司可以嗎? 這個公司是我(還有另一個美國人占50%股份)在2005年注冊的, 年銷售額接近10萬美元, 可是我這幾年報稅都做了虧損, 帳麵上也隻發給Reps一點傭金, 不發自己工資. 若用自己的公司的話, 現在做的Pay stub,沒有曆史銜接可以嗎? 就算自己pay自己, 公司幾年沒贏利, 說得過去嗎?

3.沒有Pay stub,隻有自己的公司的Letter行嗎?

多謝指點!不勝感激之至!

所有跟帖: 

Gurus!! This is really an URGENT QUESTION -wfgc2088- 給 wfgc2088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1/04/2009 postreply 21:23:33

是URGENT! 出謀獻策吧... -acolorrock- 給 acolorrock 發送悄悄話 (77 bytes) () 11/05/2009 postreply 09:30:14

第一個方案比較好,但最好有永久性的offer就好了! -燕子寶貝- 給 燕子寶貝 發送悄悄話 燕子寶貝 的博客首頁 (28 bytes) () 11/04/2009 postreply 22: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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