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綠卡身份要回國做項目,計劃先申請白皮書在國內幹兩年(期間可能會返美短暫停留),兩年後每年在美國和中國各待半年。 要請教的是:
1,以上做法是否會影響我的綠卡身份和將來的公民申請?
--是的。
2,在白皮書的兩年有效期內,我是否可以多次往返中美?
--可以。
3,前兩年我在美國停留的時間是否可以用於將來公民申請?
--要從頭開始算。
如果不可以,我最晚在七年後可以提交申請公民,正確嗎?
--應該是最早在七年後可以提交申請公民(兩年回國加上重新計算4年9個月)
多謝!!!
--不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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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謝!問題1的回答可否詳細些?都有什麽影響?
-thanks4he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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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2009 postreply
17:3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