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月20號之前,我還持H1b,LP H4(有效期從2008年2月8號至2009年10月20號)。人事部門事先以定10月20號之後,我將持EAD繼續為原雇主工作,H 不予再延。雇主方出的EAD renewal fee.
9月15號,LP緊急回國,帶著一個1歲半的孩子。他父親10月2號去世。情急之下沒有辦AP。喪事之後,LP立即預約廣州,希望能趕在10月20號之前回美。LP10月15號麵簽,順利通過。但直到21號才拿到簽證。沒想到,上麵竟然寫著:簽發日期:10月19號,過期日期:10月20號。
現在好了,H 沒有了, LP 也過不來了。更要命的是,我這裏還有一個3歲大的孩子,每晚哭著要媽媽。
2. 我的努力
其實,在10月2號,我就預感到情況不妙,老婆返美簽證可能會遇到問題。於是立即找到人事秘書交涉,希望延我的H1b以免去老婆可能遭遇的波折。秘書第二天回複明確表示沒有必要延H1(可能是和她的懂法律的朋友谘詢了)。給出兩條建議 i)離10月20號還有兩星期,你老婆還有機會獲得H4簽證,應抓緊預約。ii)你應立即為你老婆申請AP,一般兩個月能拿到。
我對老婆在境外時為他辦AP沒有把握,於是就眼巴巴的等著預約簽證了。結果出現了以上的故事。
10月22號,在新的情況下,我找秘書重新交涉,希望能為我辦H1b,我甚至提出申請費用由我個人承擔(此時原H已過期)。秘書是油鹽不進,仍然堅持要我辦AP。絕望之下,於是我在本壇發貼求救(怎樣才能讓老婆,孩子順利返美?)。經863211和各位指點,證實: i)辦AP有風險; ii)重回H1b才是最好的方案。
3)新的問題:
其實,在整個事件過程中,我的頂頭上司從未介入,我也沒有和他提及此事。23號才跟上司攤牌。上司到是還開明,立即同意了。但說了,他也無法壓著秘書做事,他也不懂綠卡之事。要說服秘書,需要我提供 strong 材料來證明 i)老婆在境外就不能辦AP ii) 重回H1,對我來說,目前才是最好的方案。
各位高人,經驗多多。能否再於指點,怎樣才能獲得如此有力的證據。官方文件,律師結論... 等等。
拜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