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
1.收入太少(income is just over the required level for five people)。一點OVER,明顯不夠。領事館有自已的判斷和權力。
2.美國經濟不好
領事官有沒有在“增加一個聯合擔保人沒有作用”這一欄打勾?如沒有,就好辦。
解決辦法
1. 找一個與主申請人有非常親密關係的聯合擔保人(收入要明顯大大的高於REQUIREMENT,聯合擔保最好以前沒擔保過其他人,如有過擔保,要問問擔保過的人有沒有申請過成為PUBLIC CHARGE的福利)。
2.另外主申請人和聯合擔保人都寫一封信給領事官,主申請人或(副)申請人的信要重點突出當中一位收入高的(可以分開寫,可以合起來寫,也可以主申請人寫。當然主申請人也突出自已的優點)。聯合擔保人的信就是要突出與主申請人的親密關係和他的收入。
我最近也在壇上問過,好像對父母移民知道的人不多,GOOGLE上都沒什麽詳細的信息。或有些信息是錯誤的。但還是很感謝一些這裏的朋友的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