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況:
Spouse: 主申請人, EB2-LC, 140已批, 485 pending (2007放水時提交),持H-1(expire 2011)工作,有EAD但未用過。
我的情況:, 現F-1 畢業(grace period will expire 10/30/09), 已有兩個口頭offer。485 EAD (expires 3/2011) 未用過,用過公司H-1B兩年,但從開始用到現在已超過6年。No any previous violations of immigration law.
近日我收到 2nd RFE (due 3/12/09, 要求提供J-1waiver, N年前有過8個月J-1), 雖已開始waiver申請,但估計不可能按期提交。
問題:
1. 若申請公司H-1B是否不用等到批準就可開始工作(假設USCIS receipt available before 10/30/09)?10/30/09之後需處境激活?若申請學校的H-1B呢?或者因J-1 issue resurface 根本不會批準?
2.拜讀過Pjiang 的“I-485 被拒會引得三、十年的入境限製,--嗎?” 等大作,“在提交 I-485 申請之後,如果申請人沒有維持住自己的非移民身份,那麽就進入了 AOS. 按照移民局的說法,AOS 是authorized stay,雖然沒有 authorized status. 如果申請人在 AOS 狀態時,其 I-485 被拒,那麽其 authorized stay 也就自動地結束了。在這種情況下,申請人可以有兩條路可走:1) 境內申請 reinstate 非移民身份;2) 境外簽證。其中,境內申請的結果,有可能被拒,或批準了但要求境外簽證激活。”好像未提及485 derivative 申請人的情況。
若我用485EAD開始工作(too risky?!),一旦485被拒,可否不離境境求助245(k)等到J-1 waiver完成在重新開始工作?這種設想有無可操作性?
3. 像我這樣的485被拒,是否可file MTR?
4. 關於J-1 waiver, 有沒有人境內申請,境外完成的?一旦不成功,是否可以有途徑返回?畢竟全家都在這裏。
寢食不安,感謝任何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