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趕快轉移海外賬目,還來得及

擁有海外金融帳戶超過一萬元美金的納稅人,“自願申報”(Voluntary Disclosure)的期限即將於10月15日結束,民眾應主動完成“海外銀行帳戶和財產紀錄”(FBAR)補報手續,否則恐遭重罰,罰款將從10萬美元起跳。國稅局同時也下了最後通牒,宣佈不會再延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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