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能違反美國移民和國籍法203 (e)(1)條款嗎?

摘錄:
中印EB-2排期的現狀和分析 張哲瑞律師於09-05-13
根據美國移民和國籍法的規定,目前,每年職業移民的總名額為140,000個,第一類別
,第二類別和第三類別各占28.6%,第四類別和第五類別各占7.1%。這樣第一類別和第
二類別各約有40,000個名額。按照規定,第一,在一個年度內,如果第一類別的名額用
不完,就可以轉給第二類別用;第二,如果某一職業移民類別的簽證名額供過於求,那
麽未用名額可以不受國別限製分給那些有需求的國家用;第三,排期時間長的國家可以
獲得更多的未用名額。

具體到職業移民第二類別,日前,美國務院宣布,在約40,000個名額中,按照7%的國
家分配比例,分給中印每個國家的法定名額各約為3,000個,中印之外其它國家和地區
已用名額為25,000個,這樣就有9,000個名額未用。根據以上規定,這些未用名額可分
配給中印兩國申請人使用。這對受排期困擾的中印兩國申請人來說無疑是一個好消息。
不過,美國移民和國籍法203 (e)(1)條款還規定,使用這些未用名額要受優先日期順序
限製,由於印度出生EB-2申請人更多並可能有較早的優先日期,現在看來印度申請人要
比中國大陸申請人獲得的未用名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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