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是2005年12月NIW。老公去外州已經半年,自己帶著兩個小孩子在這裏靠綠卡。眼看著綠卡遙遙無期,現有3個選擇,請大家幫幫看看。
1。重新辦EB1B,單位可以同意,隻是覺得在花費那些精力,並且批準後還要再工作6個月,倒是後說不定我的PD也到了。
2。耐心的等下去?何時才是頭?這種日子真的夠了。雖然我的工作很輕鬆,但總覺得一家人這樣分者不是事。特別是孩子說想爸爸的時候。
3。在老公的城市重新找份同領域的工作? 隻是擔心綠卡讓補材料證明同一領域,這就又折騰人,還有些擔心,再找的工作很累,還不如這份輕鬆穩定的工作。但唯一的好處是一家人可以在一起。
大家幫幫分析, 笨女人該怎麽辦?
大家幫幫看,我應該怎麽辦?
所有跟帖:
• 笨鳥先飛!~~~ 第一個選擇不錯的... -燕子寶貝- ♀ (0 bytes) () 09/25/2009 postreply 23:34:58
• 不是不想,可是在弄推薦信之類的,怎麽也要3-6個月的時間 -學著做女人的笨女人- ♀ (148 bytes) () 09/26/2009 postreply 23:4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