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EB1B I-140 上個月在NSC通過。現在準備file I-485。
http://www..com/article_t/Immigration/31481915.html
另一方麵,我LD去年12月的EB2 I-140 已經批準。我們在今年年初遞交了I-485,並且
大約在2~3月份按了指模,4~5月份拿到了Advance parole。
問題是,我現在的律師建議我們,在file我的EB1B based I-485之前,讓LD撤銷她的I-
485case。理由是:1)在她的case中我是dependent 而不是主申請人,所以兩個case不
能link; 2)同時存在兩份I-485在處理時容易出錯。
請問必須withdraw 我LD的I-485嗎?可不可等USCIS要求撤銷再撤銷呢?現在就放棄總
是有點不爽。
另外,I-140是在NSC批的,I-485也必須在NSC處理嗎?哪更快呢?
還有,I-485一般不會被據吧? 有什麽需要特別注意的嗎?
多謝!
遞交EB1B I-485時,需要(最好)撤銷LD的EB2 I-485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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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etter withdraw one. -needwait..- ♂ (184 bytes) () 09/24/2009 postreply 20:4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