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了自己的EAD,是否就不可以再做為家屬移民

因為時間上的差錯, 我和我家LD各自遞交的485, 不同的是我是EB2, LD是EB3. 我們的485遞交到現在已經兩年了. LD打算換個工作環境, 而最近收到一家公司OFFER, 做和原來相同的工作, 條件很好, 但是不辦理H1. LD申請了EAD, 也已經批了下來. 可是律師後來說, 如果LD用了這個EAD去工作, 如果我EB2的485排期到了以後, 他也不能再做為家屬移民附到我的上麵, 隻能是等LD自己的485排期. 但因為那是EB3, 不知道會等到什麽時候. 這律師的說法對嗎? 有什麽其它辦法, LD既可以拿EAD工作, 還可以加進我的申請呢? 請大家給些建議,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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