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運氣了。理論上講,AP是“短時間假釋”,好聽點叫“請假”

來源: NIW-RFEed 2009-09-09 06:19:17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419 bytes)
移民官的理解是,你既然申請綠卡,你應當意願在美國永久居留,除非出差,探親或特殊原因才需要短時間離境。

如果太長時間離開美國,移民官會認為你根本沒有誠意,也沒有必要申請綠卡。

好象建議的持AP離境時間不超過3個月。

看你入境的時候移民官怎麽問,你怎麽答。根據我的經驗,入境時都會被問及“這次離境多長時間”,如果說幾個星期也就算了,如果一來就幾個月,移民官就有可能警覺了,也許會追問,接下來就誰都說不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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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理論上AP是可以1年有效的,所以呢... -燕子寶貝- 給 燕子寶貝 發送悄悄話 燕子寶貝 的博客首頁 (25 bytes) () 09/09/2009 postreply 15:10:14

回複:其實理論上AP是可以1年有效的,所以呢... -Lmsn2007- 給 Lmsn2007 發送悄悄話 (50 bytes) () 09/09/2009 postreply 16:2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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