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讀了所有您的相關大作之後,得出以下結論,請回信給與確認,如果有錯誤的話請更正:
(1)隻要還在原來的職位為原來的公司工作,從操作上講的話不需要馬上自己或通過公司律師與移民局友人和交涉。
(2)嚴格來講,真正的身份已經在入境的那一刻變成PAROLE的身份了。雖然以後被允許轉換或延期,但再次發生之前,原來的H-1B身份已經失效了。
(3)總而言之,回來後的身份在轉換或延期之前是一個怪胎。一方麵,就有的H-1B身份失效而進入PAROLE身份,但同時用被允許用原來的H-1B身份工作。直到下次轉換身份為止。
(4)請問能否提供以前相似經曆的連接。
十分感謝。
Pjiang 老師,再請教H-1B使用AP入境後的身份問題!
所有跟帖:
•
1->3 Ys - 回複:Pjiang 老師,再請教H-1B使用AP入境後的身份問題!
-pjiang-
♀
(0 bytes)
()
09/09/2009 postreply
09:41:27
•
回複:1->3 Ys - 回複:Pjiang 老師,再請教H-1B使用AP入境後的身份問題!
-ladodger-
♂
(32 bytes)
()
09/09/2009 postreply
10:48:05
•
1) Yes, 2) Y, 3) Y - 回複:1->3 Ys - 回複:Pjiang 老師,再請教H-1B使用AP入境後的身份
-pjiang-
♀
(0 bytes)
()
09/09/2009 postreply
11:4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