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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談 AP 和 EAD 對 F/H 身份之影響
- pjiang -

在填 I-131 和 I-765 表格的時候,老師談過些許 AP 和 EAD. 可能是說得不夠細,今天再囉瑣幾句。

隨著 I-485 的提交,申請人可以開始申請 AP 和 EAD. 大概 USCIS 的本意,是 I-485 的處理也就是幾個月的功夫。所以,AP 和 EAD 的有效期都是一年。可由於有 Name Check 的介入,現在 I-485 的等待數以年計。好在隻要 I-485 在 pending 之中,AP 和 EAD 就可以 renew,年複一年。

首先,再重複一遍,申請 AP/EAD 和 使用 AP/EAD 是不同的概念。隻是申請 AP/EAD,對你的非移民身份沒有絲毫的影響。
而使用 AP 是特指申請人手持 AP 入境,使用 EAD 僅指用之於受雇。

AP/EAD 是 I-485 的 benefits,而不是身份 (status). 所以,可以隻在需要的時候才去申請,不需要有連續性。AP/EAD 之間的間斷,不造成身份的間斷,不是 Gap.
而且,主申請人和副主申請人的 AP/EAD 沒有從屬關係。沒有說主申請人使用了 AP/EAD,副主申請人就一定要使用 AP/EAD;或是主申請人還沒有使用 AP/EAD,那副主申請人就一定不能使用 AP/EAD.
AP/EAD 是基於 I-485 的,而 I-485 是你自己的申請,所以更換雇主不需要重新來申請。隻要還在有效期內,而且 I-485 還在 pending 狀態(或 MTR 後的呈 pending 狀態),AP/EAD 就可以使用。即使作為主申請人你剛剛失去了工作,也可以使用 AP 入境。
AP 和 EAD 均可分別單獨申請。
另外,對於 H/L 來說,AP 和 EAD 也沒有任何的相連性。不是說用了 AP 就非得使用 EAD,或反之。對於 B/F/J/TN etc 確是如此,用 AP 入境之後,須用 EAD 工作。

本來隻要交了 I-485,就實實在在是進入了身份調整 (Adjustment of Status - AOS) 狀態。可 USCIS 又節外生枝,說隻要沒有使用 AP 和 EAD,若申請人原有的非移民身份,隻要還有效,則仍然保持。正是因為這一點,引出了下麵 AP 和 EAD 的頗多糾紛。


使用 AP/EAD 對學生簽證 F 的影響

對於 F (還有B, J, TN 等)的非移民身份,一旦提交了 I-485,那就真是進了移民監。此話怎講?不能輕易出境了。
一旦出了境,如果不是身揣 AP,那十是八九是不太可能依原簽證類型回來了。緊跟著的,是 I-485 也就廢了。
不想這樣的,請一定要先申請 AP,並且是在 AP 批下來之後而且確確實實握在手中了再動身。象自己先溜出去,請人把 AP 寄出國用的招兒,最好還是不用。

好了,你老老實實揣著 AP 出境了,又回來了。請注意,你的身份就發生了質的變化。不再是 F 了,你成了 AOS.

原來你是 F-1 的時候,做 TA/RA 或在校園打工是天經地義的。現在你成了 AOS,天經地義的東西變成了禁區。除非你申請了 EAD 握在手裏,否則你幹什麽都是不允許的。
有了 EAD 呢,你就海闊憑魚躍,天高任鳥飛。Off-Campus 的工作你也能做了,再無限製。
還有,你可以不必是 Full-time 學生了,想修幾個學分就幾個學分,成天在家睡覺也沒人管你。

由於你從 F-1 變成了 AOS,你就不再可以享受 F-1 的 benefits,比如 CPT/OPT. 當然,有了 EAD 你也就不稀罕什麽 PT 了。
有的 F-1 隻申請了 AP 而沒有 EAD,那麽去申請 CPT/OPT 會怎樣呢?
由於 CPT 是學校的 ISO 掌管的,也許你不吱聲 I-485,還能蒙得一時。而 OPT 要 USCIS 批才行,你的 OPT 申請被 denied 掉,一定不要感到很意外,因為你本就不該去申請的。可是,萬一批了呢?那你就用罷。

同樣,以 AOS 的身份,你也不應該去拿新的 I-20 來換學校,升學位,改 program,或是由 F-2 變成 F-1. 然而在實際中,因為 I-20 隻牽扯到學校的 ISO 而不經過 USCIS 的手,出於各種原因你還是可能拿到新的 I-20 的。
如果沒有新的 I-20,我還能上學麽?答案是 "Yes". 作為 AOS, 你可以上學,不需要 I-20,也不必是 F-1.

有同學不知怎麽回事兒,手上有兩個 EAD,OPT 的和 I-485 的。問老師用哪一個好,老師說用有效期長的。
其實具體使用 EAD 的情況,USCIS 並不能掌握,在 I-9 上麵也反映不出是哪一張卡在使用。USCIS 唯一能推斷的是,當你的一張 EAD 過期之後你仍在工作的話,那你從那時開始一定是用的沒有過期的 EAD 了。

話又說回來,作為 AOS 的你,如果你的 I-485 被拒了,不管你的 I-140 是否已批,你就立刻喪失了合法的身份,而必須立即離境。這便是為什麽 F 身份的申請者,通常都不去使用 AP/EAD,以求維持其 F 身份。這樣,即使 I-485 被拒,仍能合法地停留以完成學業。
如果你是 F-2 成了 AOS,而 F-1 沒有使用 AP/EAD,那麽你隻好獨自一人離開。從此你倆大洋兩岸,等到 F-1 變成了 H-1 時,你再去申請 H-4 方有簽成的希望。
如果你是 F-1 成了 AOS,不管 F-2 有沒有使用 AP/EAD 也都一樣是 AOS 了。這是因為 F-2 賴以生存的 F-1 不再存在了的緣故。F-1 和 F-2 的 AOS 的不同影響,請同學們留意在心。

有 X 律師稱,使用了 AP/EAD 的 F-1,“不能申請H-1B”. 老師說“不信也罷”。
F-1/2 可以轉成 H-1,也可以轉成 H-4. 充其量最多是可能要離境簽證(可能而已)。

使用 AP/EAD 對工作簽證 H 的影響

雖然同樣是非移民簽證,H (還有 L)的情況與 F 有一些不同的地方,在使用 AP/EAD 時。其本質在於,H 簽證可以有 "dual intent". 本文中的 H 僅指 H-1/H-4,L 是指 L-1/L-2.
由於這個 dual intent,H 可以不需要 AP 就出境,憑有效的 H 簽證和 I-485 的收據原件(從 11/1/07 始 I-485 收據已不再需要),就可以回來,其 I-485 不受影響。

移民局的規定是,使用 AP 入境,其 H 身份可以 transfer (H-1),也可以 extend (H-1/4),--就象你沒有用過 AP 一樣。
"an alien who was an H-1 or L-1 nonimmigrant, but who was paroled pursuant to a grant of advance parole, may apply for an extension of H-1 or L-1 status, if there is a valid and approved petition. " - Q 3 of INS Memo (5-16-00) H/Ls Who Work After Entering on Advance Parole(下同)

這個仍然維持 H 身份,不隻是說你 H-1 入境後繼續為原來的雇主工作,或 H-4 入境後仍保留其 H-4 身份,還應該可以這樣引申詮釋如下:
1) 你 H-1 入境後為新的雇主工作,其 I-129 transfer 獲得了 USCIS 的批準;
2) 你 H-1 入境後不再工作,其 I-539 轉 H-4 獲得了 USCIS 的批準;
3) 你 H-4 入境後工作,其 I-129 獲得了 USCIS 的批準。
既然使用 AP 入境與用 H-1/4 簽證一樣,那麽 COS/EOS 也就談不上要出境申請簽證了。

申請 AP/EAD 之後,或使用 AP/EAD 之後,原來的 H 又順利地延轉了。H 的延轉會不會讓 AP/EAD 作廢,甚至是 I-485 的作廢呢?
H-1 的 "dual intent" 是移民局認可的,與 I-485 並非水火不相容。而 AP/EAD 的失效,隻有兩個條件:1) 到期了;2) I-485 被拒了。

和 F 不一樣,用過 AP 之後,不是必須一定要使用 EAD,因為你的 H 被認定依然有效。
"Until then, if the alien's H-1 or L-1 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would not have expired, had the alien not left and returned under advance parole, the Service will not consider a paroled adjustment applicant's failure to obtain a separate 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document to mean that the paroled adjustment applicant engaged in unauthorized employment by working for the H-1 or L-1 employer between the date of his or her parole and the date to be specified in the final rule." - Q 4

雖然使用 AP 之後,H-1 仍然可以在境內進行 EOS/COS,但有一點有提醒 H-1 注意。那就是,如果你們家的 LD 將要申請 H-4 簽證,或是以 H-4 身份入境,那麽你在此之前的使用 AP 或許會給 LD 帶來麻煩。因為簽證官可能會認為你的 LD 不符合 H-4 的申請條件,或 CBP 也許會認為你的 LD 不能以 H-4 入境。(例)
如果遇到上述情況,你的解決之道就是到加、墨搞個 H-1b 簽證,以 H-1 入境好了。
一般來說,H 可以延轉的隱含條件就是,其 H 身份依然有效。所以持 AP 入境可以延轉 H 就意味著 H 身份的有效性。然而,USCIS 說的隻是 "may apply for an extension of H-1 or L-1 status",而不是說 may keep his/her H-1 or L-1 status,故而造成了 VO 或 CBP 的不同理解和解釋。在縣官不如現管的前提下,隻好再以 H-1 入境來求得平安。
雖然 USCIS 說 "If an H-1 or L-1 nonimmigrant has traveled abroad and was paroled into the United States via advance parole, the alien is accordingly in parole status." 在這個事例中,家長和孩子同時入境,parent 持 AP,Kid 用 H-4,也被放進來了。
欲了解更多的信息,這裏有詳細的討論。

由於使用 AP 入境之後的 H-1B/H-4 能夠任意地進行 H 的延轉,所以人們就泛泛地說仍舊是 H 的非移民身份,--盡管移民局從來沒有如此地認可過,而且還明明白白地說是 Parole 身份,但原有的 H-1b 工作許可依然有效。
認為是 H 非移民身份也好,認為是 Parole 身份也好,隻要移民局認可還可以進行 H 的延轉,那就是甭管黑貓白貓,能捉老鼠的就是好貓。
這個不同的概念,隻有在 AP 入境之後 I-485 被拒的情況下,才出現分歧。如果是仍舊的 H 非移民身份,就可以繼續在境內停留;如果死扣移民局的 Memo,這時候申請人必須手動地進行 H 的 reinstatement,盡管原來的還沒有到期。
由於這個原因,有同學在 AP 入境之後,就準備馬上延轉 H 身份,以防萬一。既然如此,那還不如當初就直接用簽證好了。既然申請了 AP,就是圖免簽證的方便。現在,僅僅隻是預防 I-485 的被拒,就憑白無顧地延轉 H 身份,真是沒有太多的必要。

“如果這次使用了 AP,我下次還能再簽 H 嗎?”--當然。
"XX辦公室的人說:如果H1B 簽證被拒絕,用AP入境後,隻能用EAD工作,不再擁有H1B status. 所以要再次請教老師。"--可能是該律師自己的理解。沒見到移民局有關於簽證被拒的相關規定。
又有人問,H 延期轉換之後,是不是 原來的 AP/EAD 就失效了。--移民局沒有說的東西,就不要其人油田。

H 簽證使用 AP 的後果和 F 簽證的雖然大不一樣,然而 EAD 的使用和 F 沒有什麽區別。那就是一旦使用了 EAD,H 身份就不複存焉,進入了 AOS.

對於 H-4 而言,如果使用了 EAD,其 H-4 就沒有了。在其 LD 的 H-1 身份保持的前提下,H-4 可以於 H-4 過期前在境內 extend 其 H-4 身份。
經常有人 argue 有沒有必要這麽做,因為在使用 EAD 的情況下,即使通過 H-4 extension 而 reinstate H-4 了,其 H-4 身份又迅速地被 EAD 的使用而變成了 AOS.
這是花錢不討好麽?老師不這麽認為。因為如果 H-4 一直在程序上保持了其身份,即使是使用了 EAD 而最後 I-485 被拒,也不一定需要立即離境。
相反,如果沒有延 H-4 而造成了非移民身份的明顯斷裂,在 I-485 被拒之後再去延 H-4,十有八九是會遭拒,還不如直接離境去簽證好。

雖然沒有使用 EAD,但 H-4 到期後不再續,如是類似。

這裏老師想糾正一個錯誤的概念,那就是 H-1 在保持 H-1 有效身份的同時,用 EAD 去兼職,不是屬於沒有使用 EAD 的情況。隻要你使用了 EAD,即使是為 H-1 的 Sponsor 工作,那也算是用了 EAD,為其他的雇主工作亦不在話下。
"an H-1 or L-1 nonimmigrant will violate his/her nonimmigrant status if s/he uses the EAD to leave the employer listed on the approved I-129 petition and engage in employment for a separate employer." - Q 2
由於 Memo 說的是使用 EAD 離開 H-1b 的雇主而為別的雇主工作,會有非移民身份的違例,所以有的律師有上述的認識。
雖然 Memo 沒有細說繼續為 H-1b 雇主工作的同時,用 EAD 另去打工,影不影響其非移民身份。但持這種觀點,很大程度上是隻對該 Memo 的這一"樹木"的理解的拓展造成的,而忽略了身份違例的大的"森林"。不清楚的同學,可以讀老師的關於"H-4 用了 EAD 後是 H-4 還是 AOS"的討論。
在"綠卡申請過程中的身份調整"一文中,老師解釋了 AOS 和身份違例的關係。使用 EAD 亦即走上了通往 AOS 的單行道。

類似與 F-1 使用 EAD 的情形, H-1 使用 EAD 之後,也會把沒有使用 EAD 的 H-4 帶入 AOS 的狀態。
一個極端的例子,就是沒有提交 I-485 的 H-4,在 H-1 使用了 EAD 之後,不知不覺之中變成了 out of status.

在使用 EAD 之後,H 就進入了 AOS,之後還可以回到 H 狀態嗎?
同學們從前麵談的 H-4 使用 EAD 仍舊 renew 其 H-4 一說,可以一見端倪。
在 COS/EOS 之後,新的 H 有可能需要離境簽證。

如前所述,“如果你隻是用 EAD 去申請一個 SSN,或者是為了辦理駕駛執照,這不屬於使用 EAD 的情形。”
If an H-1 or L-1 nonimmigrant or H-4 or L-2 dependent family member obtains an EAD based on their application for adjustment of status but does not use it to obtain employment, the alien IS still maintaining his/her nonimmigrant status. "The fact that an H or L nonimmigrant is granted an EAD does not cause the alien to violate his/her nonimmigrant status." - Q 2

關於 AP 的雜事兒

最後再說說 AP 的事兒。
首先,再重申一遍,"在收到 AP 前離境,AP 就失效了"。在 I-131 的申請表格上,寫得清清楚楚:"If you travel before the advance parole document is issued, your application will be deemed abandoned if You depart from the United States".
所以,使用 AP 的大原則一條是--揣著 AP 出去,舉著 AP 進來。

沒有收到 AP 就離境了,是用 H 簽證回來的。後來 AP 也批了。那麽下一次旅行時,可否用 AP 入境呢?

如果是在收到 renewal 的 AP 之前離境呢?
"The travel outside of the United States by an applicant for adjustment who is not under exclusion, deportation, or removal proceedings shall not be deemed an abandonment of the application if he or she was previously granted advance parole by the Service for such absences, and was inspected and paroled upon returning to the United States. " - 8 CFR 245.2(a)(4)(ii)(B)
此處 previously 語焉不詳,頗有爭議。

上述兩個難題,一直有紛爭不已。現在有了答案,還是標案。
移民局在給 AILA (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答複(見 4/2/08 Agenda)中如是說:
1) 如果 AP 在 pending 的時候離境,但是以 H-1, H-4, L-1, L-2, K-3, K-4, V-1, V-2, or V-3 身份入境,其 AP 申請不認為是放棄;
2) 如果在 AP pending 期間離境,手中尚有未失效的 AP,且在該 AP 有效期內以 AP 入境,其 pending 的 AP 依然有效。

遊泳帶洗澡,USCIS 也順便指出,在上麵提到的兩種情形中,申請人可以在境外申請 AP.
如果有人又順杆子問能否將 AP 郵寄出境使用,請參考前麵的"大原則"。後一句中有個省略的限定詞,補全了是--"舉著[揣出去的]AP 進來"。

當你使用 AP (如圖)入境的時候,請在腦子裏想清楚這個 AP 其實是相當於簽證。而簽證是給予你入境一個國家的證明文件,不管你是從哪兒來。中國也好,加拿大也行,你有簽證就可以申請入境,哪怕你來自月球上。所以不存在“回中國”的 AP 不能用於從加拿大來美國一說。

既然 AP 相當於簽證,那麽你入境時所需要的就隻是護照和 AP 即可。象 I-485 的收據,EAD,H-1b 的 Approval Notice,I-129 的 copy,以及 I-20, 雇主信等等,通通是用不著的。
因為擔心你的 AP 是不是被人在冒用,你的美國駕照、信用卡、ATM 卡等可以用來證明你的身份,有助於縮短你的入關時間。請意識到這些卡片並不是入境所必須的,不可能因為你沒有隨身攜帶就拒絕你入關。
使用 AP,在入境的時候你仍然走 "Visitor" 的通道,除非是由工作人員指引走 "Citizen" 的。

也有同學手持 AP,卻還在國內簽 H. 簽成了用簽證,簽不成了用 AP。老師覺得這雖然是一百二十個保險,但不是十分必要。費時費錢還費精神,不如直接就用 AP 算了。
有同學問,我申請 H-1b 簽證時被告知要 Check. 我可以要回護照,用 AP 入境嗎?有無負反應?
--可,無。(例)

你收到的 AP 有 2 張(TSC) 或 3 張(NSC)。入境時,CBP 通常會收走你所有的 AP,然後隻退回給你一張上麵蓋了戳的。雖然蓋了戳,這張 AP 在有效期內還可以重複多次使用。在再次使用時,就隻複印一下這張 AP 而不收走了。
CBP 在你的 AP 上蓋完章之後,還會手書一個日期,通常是一年為期(與 I-94 上的一樣)。這個日期是有效停留期(I-94 有效期)。提醒注意的是,這個日期並不意味著延長了你的 AP 有效期。
你的 AP 的有效期,印在 AP 紙的中間。與這個手寫的 I-94 有效期沒有瓜葛。
當你以前用簽證入境時,CBP 會把 I-94 有效期寫在護照上的 Visa 傍邊。那個 I-94 有效期延長了你的簽證有效期嗎?沒有!這裏也同樣沒有延長了你的 AP 有效期,因為 AP 相當於簽證。
注:這段話已經反複改了好幾次,還是有同學問。老師都不知道該如何來解釋了。如果你仍然有不解,把你的理解告訴我。
如果你不甚清楚簽證有效期和有效停留期,到這裏上課。

當你以 AP 入境時,你仍然要填寫 I-94 出入境卡。由於你沒有使用 Visa 入境,第 10 項 City Where Visa Was Issued 和 11 項 Date Issued (Day/Mo/Yr) 有關簽證的項,可分別填寫為 "USCIS" 和 AP 上右上角的日期,或留空。
在你的 I-94 卡上,標明的有效期是一年。這是不是意味著一年之後你的身份就失效了呢?
No,還是同樣的原因,USCIS 原本以為一年的時間足夠調整你的身份了。USCIS 不會因為你的 AP 的I-94 卡過期了而認為你的身份有任何的違例,你也不需要一定在I-94 卡過期之前進行身份的轉換或延期。你唯一要做的就是,在下一次出境的時候,把I-94 卡交回去好了,不管其是否過期。有多張 I-94 卡時,見"I-94 卡雜談"。
還有的同學看到使用 AP 入境的 I-94 上有 AOS 或 Parole 的字樣,就憂心衝衝,純屬自尋煩惱。雖然 I-94 上蓋了 AOS,你的 H-1/4 愛延愛轉,聽從尊便。

如果你在境外時,你的 I-485 被拒(或 I-140 被拒),在 30 天之內你仍可以用 AP 入境(因為你有上訴的權利)。上訴期之外,你可以憑有效簽證入境。

在境外時,I-485 批了,還可以用 AP 入境嗎?
--可以,as long as AP has not expired. (例)

在境外時,I-485 批了,可以郵寄出來用嗎?
--可以。(例)

還有同學關心使用 AP 可以在境外停留多長時間。雖然 USCIS 對此並沒有明文規定,但每次在境外不超過 2-3 個月(副申請人呆長點關係不大),在一年當中在境外的總天數不多於在美的總天數,不會對 I-485 的批準有負麵的影響。在境外停留時間過長,在 AP 有效期內不會因此而被拒入境,但可能影響 I-485 的批準。因為 I-485 是為在美國境內的人員調整身份用的,你若不常駐境內,最好改為領館的移民簽證申請 (CP).


附 錄
[1] H/Ls Who Work After Entering on Advance Parole (INS Memo 5/16/00)
[2] Effect of Travel While in H1B / L-1 Status and Pending I-485 (Murthy 3/21/08)
[3] USCIS – AILA Liaison Committee Agenda (4/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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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家的幫助 -我是老ID不要不理我- 給 我是老ID不要不理我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8/18/2009 postreply 17: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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