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九月中旬回國探親, 已經給孩子辦好簽證. 今天發現孩子的護照明年二月過期, 也就是說等九月份我們回國時孩子的護照有效期已不足六個月. 我的問題在於如果現在renew 的話,現有的護照就作廢, 會發一本新的護照, 但簽證在現有的護照上, 這會不會有什麽問題?
——這種情況下新、舊護照一起使用,這是一個基本常識,沒有問題。
如果不renew的話, 因為是孩子, 而我們大人護照都是有效的, 不可能不讓孩子跟我們走, 是不是也問題不大?
——這個我不清楚。不過,為什麽不能為了孩子把大人也強留下?事情別總是想得太好,凡事也要做壞的打算。
沒有經驗, 請各位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