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準備向議員寫信求救:我的嶽父嶽母在今年1月和3月兩次被廣州領事館據簽。他們曾經在2007年7月5號赴美,2007年12月申請延期。在等待申請延期時,我嶽父在08年1月9號回國。申請延期在08年6約3號被據。我嶽母在08年6月28號回國。是在被據的6月3號的30天之內。所以他們的停留都是合法的。
我嶽父母都已退休,國內有收入,有住房,還有其他子女。我和老婆都是綠卡身份。
09年1月申請簽證時,領館沒有說什麽就把他們給拒了。09年3月再去簽,簽證官先問為什麽2007年12延期申請上隻有嶽父的名字---其實他們是一起申請的,嶽母的名字在notice of action 的最後,顯示為co appliacant. 不過簽證官顯然不了解美國移民局的這些文本。然後他又問,為什麽我嶽母沒有在收到據絕延期的信之後馬上回國。我嶽母告訴他有30天的緩衝期。然後簽證官什麽沒有說就給拒了。
我想然他們9月在簽一次。理由是我老婆11月master學位的畢業典禮。為了謹慎,我想先給議員寫信。
那些朋友有這方麵的經驗--用處大嗎?我們是不是最好要議員把信寄給我們,然後讓嶽父嶽母簽證時帶著?
我嶽父母都已退休,國內有收入,有住房,還有其他子女。我和老婆都是綠卡身份。
09年1月申請簽證時,領館沒有說什麽就把他們給拒了。09年3月再去簽,簽證官先問為什麽2007年12延期申請上隻有嶽父的名字---其實他們是一起申請的,嶽母的名字在notice of action 的最後,顯示為co appliacant. 不過簽證官顯然不了解美國移民局的這些文本。然後他又問,為什麽我嶽母沒有在收到據絕延期的信之後馬上回國。我嶽母告訴他有30天的緩衝期。然後簽證官什麽沒有說就給拒了。
我想然他們9月在簽一次。理由是我老婆11月master學位的畢業典禮。為了謹慎,我想先給議員寫信。
那些朋友有這方麵的經驗--用處大嗎?我們是不是最好要議員把信寄給我們,然後讓嶽父嶽母簽證時帶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