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個問題想請教老師:
我現在是EB-2 Regular, 485 pending,想每年有一些時間回國工作,至少一年中有半年在國內,和父母家人在一起,但是有沒有可能還繼續等綠卡哪? 如果每年有半年在美國以原來的title和薪水工作,可以麽? 是不是 一定要保持H-1B的簽證? 如果有RFE的話,一定要有近期的工作證明信和工資單麽?
另外,如果現在申請了NIW, 用以前的PD, 谘詢律師,說應該差不多,會有幫助麽? 因為我的PD已經倒退了 (2007隨大潮file的),如果以後能等到PD Current, 再file 485,那時可以每年回國工作一段了麽 (沒有eb-2 regular的工作限製)
羅羅嗦嗦說了好多,其實就是想請教老師,有沒有什麽辦法,可以一年回國半年工作,但還可以等著485 pending的? 父母年紀已長,但是如果徹底回去,他們又不會答應,實在請老師指點一條明路。多謝老師了。
請教863211老師一個問題。萬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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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複:請教863211老師一個問題。萬分感謝! -863211- ♂ (1016 bytes) () 07/30/2009 postreply 07:06:27
• 回複:回複:請教863211老師一個問題。萬分感謝! -阿孜- ♀ (171 bytes) () 07/30/2009 postreply 14:58:01
• 內容同上麵的回複,謝謝老師指點,還有一個問題要請教老師 -阿孜- ♀ (172 bytes) () 07/30/2009 postreply 14:58:58
• 回複:回複:回複:請教863211老師一個問題。萬分感謝! -863211- ♂ (345 bytes) () 07/30/2009 postreply 15:1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