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在一周裏,一個移民官要審100個eb1a, 90個eb-1b,100個niw,60個基於eb1a的
485, 10個基於eb2的485, 等等。
是這樣的,還是,在一周裏,某移民官隻審理eb1a,另一個移民官隻審理eb1b,再一個
移民官負責niw, 485也是分組處理。
到底是那種情況呢?
移民官同時審好幾種cases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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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猜一個IO在一個時段隻審一類申請
-haoduowen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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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2009 postreply
13:0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