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滿足最低招聘條件的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者申請,並通過招聘測試,那麽(1)公司可以選擇錄用(有job opening),也可以選擇不錄用(沒有job opening),也就是說,公司不會被強令解雇你而雇用那個申請人;(2)無論公司如何選擇,你的綠卡case將不能繼續,因為公司不能證明找不到符合條件的美國人。在這種情況下,隻好撤銷申請,等幾個月再重新開始,並祈禱下次沒有類似的情況發生。
各位大俠,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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