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PIJIANG老師和其他大俠,H1 第七年(140 批準,EB3,現等排期)現需要搬到別的州。可以用勞工卡

H1 第七年(140 批準,EB3,2003年PD.現等排期)現需要搬到別的州居住。若是在離開現職位前申請勞工卡,拿到後可以用勞工卡在別的州做類似的工作麽?

如果不可以的話,若是申請一個新的H1,需要占用新的名額麽?今年的H1名額用完了麽(在哪裏可以查到這樣的信息)?

另外,需要注意什麽。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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