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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綠卡了,下一步該做什麽?
- pjiang -

關於這個問題,老師在很早之前就和色大聊過。沒聽到的同學,不妨問問主任去。
後來,MPOS 也發表了高見。

今天,老師再來做些補充。

拿到綠卡了,要不要向人事處匯報,你自己定。如果你不說,充其量是在 I-9 上填錯,so what?I-9 是放在公司裏保留三年,又不交到移民局去。

下麵幾點是你要放在心上的:
1) Changes of address 地址更新
"在你成為公民之前,如果你在美國境內搬遷,根據規定,你應該在 10 日之內通知移民局",這個問題老師在"挪地了?別忘了填 AR-11"一文講過了。沒有讀過的同學,建議去看看。

2) Social Security Card 社安卡
你的 SSN 卡上印有 "VALID FOR WORK ONLY WITH DHS AUTHORIZATION" 字樣,可以考慮到 SSA 去換一張新的,把那幾個字抹掉(原來的號碼是不變的)。
如果你還沒有 SSN,不能再拖了。趕緊去附近的 SSA local office 申請一個.

3) Selective Service Registration
凡是 18 到 25 歲的男性,必須進行 Selective Service 的注冊。違例的後果,是影響你之後公民的申報。
注冊可以 online,也可在附近的郵局進行。注冊之後收到的 confirmation, 在你申請入籍時會用得著。

4) Taxes 納稅
像那些 J 什麽的同學注意了,從現在開始你要以 "resident" 的高標準來嚴格要求自己。用 "nonresident" 的身份來報稅,或引用任何的 "tax treaty", 會導致 IRS 的稽查,和綠卡的取消。

除了上麵的"四個必須",還有"一要",--要把自己放在美利堅和眾國的領土上。在半年之內回美,自然沒有任何的問題。有時你得在外邊呆個六個月以上的話,請記住入籍時 Continuous Residence 的要求。超出一年,一定要先填 I-131 申請份白皮書(打完手印後再離境),除非有不可抗拒的原因。
即使有了白皮書做護身符,如果你在外邊呆的時間過長,也可能影響你的入境、綠卡的保持和將來的轉正。

有的同學打擦邊球,每半年回美一次做短暫停留,以為能保住綠卡。建議讀一讀 xiaobaitu 的帖子--
"離境超過一年是幾乎可以肯定會失去綠卡,除非能夠在移民法官舉行的聽證會上證明確實是由於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
停留超過6個月,但少於一年,有可能在入境時被海關警告並在護照上加注,提醒下次入境的官員注意,但第一次通常都不會導致綠卡被注銷。
關鍵在於海關對於當事人是否已經放棄了在美國永久居住的感覺,有時即使在海外不到六個月,但是每次入境美國都隻停留很短時間,一樣有可能導致被警告,甚至吊銷綠卡。我認識的一位香港女士,回去五個月回來,護照就被加注了。另外BIA判例中有一位中美洲人士,盡管每次離境都在半年以內,但因為每次在美國都隻停留1-2周,第八次入境時還是被取消了綠卡,上訴也被駁回,因為法官和移民上訴委員會都一致認為,此當事人根本無意在美國居住。"

對了,你出境的時候,不用象以前那樣要交 I-94 卡了。手頭的怎麽辦?做個留念吧。
同理,入境時亦不需再填 I-94 卡。因為尚不是公民,過關時你仍不走 "Citizen" 通道,除非是由工作人員指引。
當然了,你也可以把I-94 交回去。請參考與 xiaobaitu 的抬杠。
麵試時 I-94 卡被沒收了的同學,自然是沒得交了。

你雖然有了綠卡,但國籍並沒有改變,在大多數情況下你仍需要申請簽證,來進入別的國家。下列國家無需簽證: Canada, Mexico, Switzerland and Caribbean islands.
這裏指的是通常不超過 90 天的短期停留,類似於美國的 VWP. 停留過長,需要申請對應的簽證。
回美國的話,綠卡就行了。

有同學收到的綠卡上,被改成了"台灣"出生,或是有其它的資料錯誤。可以填寫 I-90 連同原卡寄回,無須交費。
快兩周,拖則數月能收到新卡。

* 查 Status 說 I-485 批了,但我現在在國外,可以用 AP 入境嗎?
--可用有效的 AP 入境。

* 查 Status 說 I-485 批了,但我現在在國外,沒有 AP,可以用 H/L 簽證嗎?
--如果你還能申請到 H/L 簽證,大多時候 CBP 會放你進來。
你也許得申請 Returning Resident Visa.

* 查 Status 說 I-485 批了,但我現在在國外,可以把綠卡寄給我,用綠卡入境嗎?
--可。

* 昨天的 Email 說 I-485 批了,明天的機票返美,如果入境?
--希望 CBP 能放你進來,讓你 deferred inspection.

有了綠卡,你就沒有了 H-1b 的限製,也不再需要 EAD 了。但是,急著跳槽的同學,最好請先讀一遍"綠卡之後換工作的 180 天"。

由於綠卡批了,所以你的 H-1b 的延期和 EAD 的 renewal 都被拒了。可是,綠卡卻遲遲收不到。還能合法地工作嗎?
你可以先去 Infopass 要求蓋個 551 的臨時章。
沒有收到綠卡,急著離境旅行的同學,也是如此。
有的 local office 不給蓋章。但隻要雇主不反對,你工作本身是不違法的。

CBP 在 2008 年重申了入境時護照有效期必須長於停留期六個月的規定,但這一規定不適用於綠卡。
如果你的旅行是局限在西半球(加墨加勒比中南美),入境時連護照也不需要,綠卡就行。
雖然如此,有效的護照能給你的國際旅行減少不必要的麻煩。

例外,離境超過一年,需要有 Reentry Permit(白皮書);超過兩年(包括兩年,前同),需申請 Returning Resident Visa.
提醒,離境超過 180 天時,入境時會有特別的"照顧"--new immigrant inspection procedures as per 8 USC 1101.

準備改名字的同學,可以參考"分享綠卡後改名經曆"。

放棄綠卡,可將之交與海外領館,填 I-407 表。
申請入籍,是 N-400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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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tianmimi- 給 tianmimi 發送悄悄話 tianmimi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7/08/2009 postreply 19: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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