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pjiang 老師: 關於 "I-485 未決的 180 天" 該如何理解

在Pjiang 老師討論 "I-485 pending 換工作的 180 天" 的文章中, 一個重要的判斷標準是 485 未決 180天. 我的485 是和 NIW 的 140 一起在07年交的, 而我的雇主在07年給我遞交 PERM 和140, 並於 09年4月遞交 EB1b 的140. 現在我將把485 re-link到EB1b 上, 那這個180天的問題該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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