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2, I-485 filed on July 2007, now pending.
2009年6月4日申請AP。
6月23日online status顯示I-131被拒,原因是我的支票被銀行退回;我到銀行核實,發現$305的支票已在6月5日被移民局取錢;致電customer service tel,被告知我所能做的就是等移民局給我寄notice。
6月25日收到移民局的信,但上麵顯示“this is not a notice”,意思是說由於我的支票被銀行退回,停止處理該個案。再多次致電customer service tel,最後被告知我的receive number顯示不是我的名字,上麵的費用是1000多元,建議我到當地移民局更改錯誤。
7月1日到當地移民局,那工作人員象遊花園似的說了半小時,不管我如何解釋,她意思都是說:我不知道為什麽會這樣,我的電腦顯示就是費用不對,我什麽也做不了。
我現在該怎麽辦?
急!移民局處理出錯,我該怎麽辦?
所有跟帖:
• 要是我的話 -usedtobeadoctor- ♀ (90 bytes) () 07/01/2009 postreply 09:5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