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PJiang的文章中所說,AP相當於簽證而這個書寫的日期(入境日的整一年後,為方便起見以下假設我7/1/09從加拿大入境,則此日期為7/1/10)是I-94有效期,此日期7/1/10也會同時寫在我的護照上。10/28/2009後,我的AP過期,相當於簽證過期,但從美加邊境短期出境後再入境不需要簽證,我在7/1/10前(I-94有效期內)持護照和過期AP入境相當於F1在上學期間(I-94 D/S)持護照和過期簽證從美加邊境入境,所不同的是我的I-485 Pending,身份不是F1,但同樣不應需要有效簽證,這一點甚至應當與我持加拿大護照無關。
不知這一理解是否正確,個人覺得這一情況應當與持AP坐飛機回中國不一樣,正像F1上學期間回中國需要再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