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ouse: 主申請人, EB2, 140已批, 485 pending (2007放水時提交),持H-1工作,有EAD但未用過。
我的情況:485 derivative 申請人, 現F-1 (I-20 will expire 7/31/09), 預計7月答辯,工作尚無著落。有485 EAD但未用過,用過H-1兩年,但從用到現在已超過6年。
近日我收到RFE (due 7/10), 由於某種原因不可能按期提交,一律師建議馬上提交I-539轉H-4 (必須在7/10之前)。
問題:
1. 是否可行?能否批準?
2. H-4可否轉成O-1(H-1已不可能)?
3. 以後可否獨立申請140?
感謝任何建議。首次發貼,別拍得太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