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信中 還提到若 在10月1日前出境的話, 一定帶上該H1B證明文件。我們按照30-day rule/policy可以自由在美加之間往返嗎?
3。10月1日之後,若回中國或去其他國家旅行怎樣才能返美呢?我們所持的加拿大護照是否讓我們不受限製地出入美國呢?
4。我現在持TN在美國工作,每次都是先生"護送"我去邊境簽證。當先生H1B生效後是否應該避免同時在邊境出現,因為TN是非移民傾向。還是下次去簽TN,無論我們同時出現與否,他們都會知道先生身份的轉換(每次去簽證我們的護照都被一起掃描進電腦)?若遮這樣,我再去簽TN,是否會有麻煩?該怎樣避免麻煩呢?
5。通過在移壇的學習,我知道申請綠卡的過程中,在遞交485的時候再添加我和孩子的名字就可以了。遞交485後的180天裏我是不是就不能工作了?這是不可避免嗎?
我在移壇是新手,潛水的過程中學到了很多,但也隻是略知皮毛。對我的初級問題,望各位高手不賜吝教。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