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1)聽說隻要在主申請人485批準前結婚,即使在他拿到綠卡後我再遞交485,也不受排期限製(前提是eb1-b到時候仍是current)。但是也看到有的前輩說盡量在他的485批準之前遞交,減少很多麻煩。有些confused,如果因為各種原因不得不等他485批了後再遞交,真的會有什麽問題麽?不會被歸到FB類別吧?(已婚n年)
2)目前處在grace period期間,其截止前新學校會發給我新的I-20,但國際辦公室的人說這是transfer pending I-20,是temporary的,隻有開學注冊後才能給我正式的"
continued attendance"I-20。請問如我能用這個tranfer pending I-20在這個暑假遞交485麽?
情況比較複雜,還請大家不吝賜教,萬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