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這裏問過類似的問題,想再詳細問一下:我2月份file了離婚,但是到現在還沒有hearing.按照我們這裏的法律,hearing 至少要到8月份,然後hearing之後還要90-120天才判正式離婚。我的臨時綠卡9月底過期,按正常手續現在(6月底)應該準備I-751了(I-751?),請問大家,如果我hu*****and願意file jointly 的話,移民局知道我們正在離婚的情況下,我被批準的可能性有多大?還是我應該不申請等臨時綠卡過期離婚結束後走 immigration court? 謝謝大家!
婚姻臨時綠卡就要過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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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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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2009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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