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情況, EB3, 11/03. laid off 近6個月,一直沒有找到新工作. 現最當心的是如果REF 是有關employer letter, 是不是就死路一條? 無解!!! 現看來是 employer letter 可能性很高, 因為隻有主申請人收到REF, 副申請人及小孩沒有.
現有幾個問題, 想請教大家,
1. 副申請人為H1, 如果最終485被拒, 可否申請轉為H4? 這樣若以後再找到工作, 重新申請H1, 是否須占用當年H1 名額? 申請綠卡, EB3, 11/03 priority date 能否 carry over? 謝謝!!
2. REF 若是有關employer, 一般會要求提供什麽?
3. 聽說 REF 一般有一個月或一個半月時間恢複, 這其間當然繼續找工作, 有EAD 卡, 若放低要求, 新工作處性質相似外, 對工資要求是否一定要大致達到申請綠卡時的工資水平? 謝謝!
4. 即便現在找到, 其間有6個月Gap, 有問題嗎?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