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NIW,PD June 2007, I-485 pending 中。被laid off之後,用EAD找到新的工作,這個新的工作不在國家利益範圍內。看到現在有些PD沒有CURRENT的NIW I-485 RFE,要求申請人提供Employment letter證明仍然在國家利益豁免的範圍內工作,打算如果收到這樣的RFE,就請一個開公司的朋友為我出一份正式的employment verification letter,必要的話也可以出幾份pay check stub,證明我現在或者將要在他的公司內工作,並且是從事國家利益相關的工作。回複USCIS, 不知這樣做可行嗎?可能會有什麽樣的問題呢?請指教!謝謝